禁止發(fā)售軍警政違禁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2-07-05     瀏覽次數(shù):48

軍警服飾及配件

軍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軍服制式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軍服由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制。軍服包含禮服、常服、作訓服以及標志配飾。

禮服:威武莊重,適合重大節(jié)日、慶典、集會等禮儀場合穿著。分軍官禮服和“兩團一隊”禮服兩類。軍官禮服,包括禮服大檐帽、禮服、禮服襯衣、禮服皮鞋和配套標志服飾?!皟蓤F一隊”禮服,即儀仗隊、軍樂團禮賓服和文工團演出服,包括大檐帽、夏禮服、冬禮服、禮服大衣、禮服皮鞋(靴)和配套標志服飾。

常服:美觀大方,適合日常工作、學習和節(jié)假日穿著。分春秋常服、夏常服和冬常服三類。春秋常服,包括大檐帽、春秋服、襯衫、襪子、皮鞋和配套標志服飾。夏常服,包括貝雷帽、長(短)袖夏常服、夏褲(裙)和配套標志服飾。冬常服,包括冬帽、冬常服、毛衣褲、內(nèi)衣褲、常服大衣、常服手套和配套標志服飾。

作訓服:防護功能強,結(jié)實耐穿,勢惡化部隊作戰(zhàn)訓練和工作執(zhí)勤穿著。包括作訓帽、夏作訓服、作訓大衣、作戰(zhàn)靴和配套標志服飾。

標志服飾:標志鮮明,與軍服搭配使用。包括帽徽、領(lǐng)花、軍銜標志、胸標、姓名牌、級別資歷章、國防服役章、臂章、綬帶以及領(lǐng)帶、領(lǐng)帶夾、內(nèi)腰帶等。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軍警服飾及配件

警服:根據(jù)《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guān)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警察。除以上部門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門、機構(gòu)、個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和標示有人民警察標志的物品,任何部門、機構(gòu)、個人不得穿著類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裝。上述五個系統(tǒng)的支付、警銜、帽徽樣式完全相同,各部門警種通過臂章、胸徽以及靜好的排列方法體現(xiàn)區(qū)別。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軍警服飾及配件

其他相關(guān)產(chǎn)品:包含但不僅限于軍警相關(guān)證件、徽章、含有相關(guān)標志(警徽、軍徽、PLA、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察字樣、各軍種、武警及八一字樣及標志、CAPF等中英文字樣)的任何產(chǎn)品,可以判斷屬于現(xiàn)役軍警的服飾、裝備都屬于禁售品,97回歸后的香港警察帶有紫荊花的制式服裝和帶有紫荊花標志的警用物品,禁止發(fā)布。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軍警器械信息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guī)定裝配的警用器械。國務院頒布的,1996年1月16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guī)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軍警相仿服飾配件

標志與中國大陸軍警標志相仿的服飾配件及帶有這類配件的制服商品(多見于保安服飾)
識別方法: 商品類型如制服、肩章、臂章、領(lǐng)花、胸章、帽子、戰(zhàn)術(shù)馬甲、反光背心,且商品上的標志與中國大陸軍警標志相仿。
銷售保安類商品,務必注意徽章這些標志不要與軍警標志相似,否則會被作為違禁品處理。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行政執(zhí)法服飾配件

中國行政執(zhí)法部門用的服飾及指定配件商品(工商局,檢察院,法院,海關(guān),稅務局,海事局,消防局,城管、安監(jiān)、藥監(jiān)、食藥監(jiān)、環(huán)境監(jiān)察、林政、水政、漁政等)
識別方法:制服、帽子、馬甲、反光背心,服飾配件如肩章、臂章、領(lǐng)花、胸章以及車貼類的商品,且指明為如上行政執(zhí)法機構(gòu)使用的。(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國外軍警服飾配件

涉及國外軍、警察使用的指定商品 識別方法: 商品類型屬于制服、帽子、服飾配件(如肩章、臂章、領(lǐng)花、胸章類等),且商品標題指明為國外軍警使用的。
(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國外、國際特殊執(zhí)法部門服飾配件


涉及國外、國際上特殊執(zhí)法部門(FBI,CIA,NSA,UN等)使用的指定商品 識別方法:商品類型屬于制服、帽子、馬甲、車貼、正式證件、身份卡及證件套、服飾配件(如肩章、臂章、領(lǐng)花、胸章類等商品),且商品標題指明為如上特殊執(zhí)法部門使用的。(以下均需管控,包含但不僅限于此)


其他安保服務業(yè)

可配置軍警器械的安保服務業(yè),如押運,特勤。





軍警敏感詞匯


軍警敏感詞是涉及軍隊、警察的敏感詞。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2009年3月1日起實施的《軍服管理條例》第10條規(guī)定: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公安部頒布的,2001年2月6日起實施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chǎn)、穿著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嚴禁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度嗣窬熘剖椒b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chǎn)、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樣式、顏色、圖案相仿并足以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
什么情況屬于涉軍警敏感詞匯?涉軍警敏感詞匯常見如下(包含但不限于此),請親們不要在商品標題中使用這些字眼哦,否則會因涉敏感商品而被刪除,請盡快自查,如果有的趕緊去掉。
判斷方法:基本原則為——商品品類在表1范圍內(nèi)+商品標題帶有表2中的敏感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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